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5日起实施。原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》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。
附件:1.常规申报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
2.常规申报生态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
3.常规申报理化特性数据豁免条件
4.常规申报毒理学数据豁免条件
5.常规申报生态毒理学数据豁免条件
环境保护部
2017年8月28日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3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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